大家好,欢迎来到外研阅读“好书领读”栏目,本期与大家共读的作品是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

在这期栏目中,你将会了解到:

1. 杰克·伦敦的传奇经历;

2.《野性的呼唤》的创作背景;

3.《野性的呼唤》 精彩章节解读。

  • 1 杰克·伦敦介绍

    在介绍这本书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作家杰克·伦敦。

    杰克·伦敦,原名约翰·格里菲斯·切尼(John Griffith Chaney),美国作家,代表作有《野性的呼唤》《深渊中的人们》《白牙》《马丁·伊登》等。

    杰克·伦敦的一生可谓充满了传奇色彩:

    杰克·伦敦1876年生于美国旧金山,出生后被生父遗弃,由母亲和继父在加州奥克兰抚养长大,他也跟了继父的姓——伦敦。

    杰克·伦敦很早就开始独立生活,日子过得很艰苦。他坐过火车,盗过牡蛎,铲过煤,也曾在太平洋上的一艘船上工作。闲暇时,他总爱在公共图书馆看书,也因此读过查尔斯·达尔文、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尼采等人的著作。

    19岁时,杰克·伦敦进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年后退学,在克朗代克淘金热中寻找财富。第二年回来,他依然穷困潦倒,找不到工作,他决定以作家为生。

    1899年,23岁的他开始在《大陆月刊》上发表小说。从那时起,杰克·伦敦就养成了每天至少写一千字的习惯。他是一位多产的作家,在17年内完成了约50本小说和非小说的出版。

    他成为当时美国收入最高的作家,但他的收入始终与支出不相匹配,他也始终没有摆脱为钱而写作的紧迫感。在他生命最后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伦敦面临许多健康问题,于1916年去世。

  • 2《野性的呼唤》介绍

    《野性的呼唤》是杰克·伦敦所有作品中最受读者广泛的阅读的一本书。该书于1903年在《周六晚报》连载出版,同年由麦克米伦出版社出版,27岁的他也凭借这本书获得名声与财富双丰收。

    这本书的主角是一只名叫“巴克”的狗。他原是一条住在南方庄园的领头狗,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后来,他被卖到美国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瘦骨嶙峋的雪橇狗。恶劣的生存环境锻炼了巴克,让他在历练中不断成长,最终释放天性,回归自然。

    这本书以19世纪90年代的克朗代克淘金热为背景。1896年8月16日,当地矿工在那里发现了黄金,1896年至1899年,大约10万名勘探者前往加拿大西北部育空地区的克朗代克地区。第二年,当消息传到西雅图和旧金山时,勘探者蜂拥而至。在那次淘金热中,有些人变得富有了,但大多数人都徒劳无功。

    正如小说所述,许多人用雪橇狗穿越崎岖寒冷的地形,那里蕴藏着丰富的秘密,等待着他们去探索未知。

  • 3 片段阅读

    下面我们就来仔细看看巴克是怎么一步步掌握自然法则,最终释放天性的。

    巴克被买狗人装在货车上的装货箱里,接着被运上了一艘货轮。货轮到达西雅图时他才被放出来,他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他对着穿红毛衣的壮汉冲了过去,可接下来迎接他的是大棒。

    他第一次领教大棒的威力,这是他接受的第一次教训。书中这样写道:

    He saw, once for all, that he stood no chance against a man with a club. He had learned the lesson, and in all his afterlife he never forgot it. That club was a revelation. It was his introduction to the reign of primitive law, and he met the introduction halfway.

    他一次就学明白了,面对手持大棒的人,自己没有丝毫胜算。巴克已经得到了一次教训,在他以后的生命里,他永远不会忘记这一教训。那根大棒就是一个启示。它带他认识了原始定律的统治,巴克在生命中途才认知这些。

    巴克就这样跳入了荒野的漩涡。后来,他受到了另一次冲击:被绑上挽具,像马一样工作。如果他做错了,他会被富有经验的狗咬后腿,或是遭到咆哮。

    主人的皮鞭、队友尖锐的牙齿教会了巴克如何拉雪橇,他也改掉了挑食的毛病,加快了吃东西的速度,学会了抢夺其他狗的食物。

    巴克逐渐适应了原始环境,他越来越强壮,并且他开始在狗群中建立自己的威信。他煽动群狗叛变,领头狗斯皮茨已经不再是受到敬畏的领袖了,巴克当上领头狗之后,他订立规矩并确保同伴严格遵守。

    His muscles became hard as iron, and he grew callous to all ordinary pain. He achieved an internal as well as external economy. He could eat anything, no matter how loathsome or indigestible; and, once eaten, the juices of his stomach extracted the last least particle of nutriment; and his blood carried it to the farthest reaches of his body, building it into the toughest and stoutest of tissues. Sight and scent became remarkably keen, while his hearing developed such acuteness that in his sleep he heard the faintest sound and knew whether it heralded peace or peril. He learned to bite the ice out with his teeth when it collected between his toes; and when he was thirsty and there was a thick scum of ice over the water hole, he would break it by rearing and striking it with stiff fore legs. His most conspicuous trait was an ability to scent the wind and forecast it a night in advance.

    他的肌肉变得像钢铁一样坚硬,而且对于一般的痛苦他都已经麻木了。他不仅获得了内部的,也获得了外部的经济利益。他能吃下任何东西,不管这东西有多恶心或难以消化。只要他吃下这东西,胃液就能从中抽出最后一分营养物。而他的血液会把这些营养输送到身体最边缘的部位,构造出最坚韧、最结实的组织。他的视觉和嗅觉变得异常灵敏,听觉敏感到连睡梦中都能听到最轻微的声音,还能辨别出这声音预示的是安全还是危险。他学会了用牙咬掉结在趾间的冰块;当他口渴但水面洞口上有一层厚厚的冰渣子时,他会扬起前腿直立起来,用那坚硬的前腿把冰渣子扒开。他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嗅出风向,并提前一个晚上给出预报。

    如果说有一个人让他怀有一丝温存,那就是约翰·桑顿了。桑顿是巴克的最后一任主人,他救过巴克的命,后来巴克也救了他的命。一次,在巴克出去和野狼一起玩的时候,约翰·桑顿被印第安人杀死。

    桑顿的死让巴克心中仅存的温柔消失殆尽。他为桑顿报了仇,之后毅然决然地走进荒野,成为群狼之首。

    《野性的呼唤》是一部冒险故事,描述了一只美国南方狗如何适应恶劣的自然环境,成为领导狼群的领头狗;在更复杂的层面上,它描述了文明和自然之间的冲突,也反映了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