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为奇人
想与你走在雨中
看完这个故事我开始为我的智商着急了。
故事短小精悍,读起来也很轻松,但是我读完却完全不知道这个故事是要表达一个什么意思。为什么不是不是传教士,也不是捕鲸的,更不是政府官员会让人觉得无比惊讶呢?陌生人说十六年都在渴望这个时刻是什么时刻呢?这个时刻有什么意思有什么可感动的?真的是完全不明白。
直到最后“我”在陌生人昏迷后拿走了陌生人的钱让我觉得突然想笑,并且有点为陌生人感到悲哀,但是还是不明白这个结局说明什么问题。马克吐温很多幽默小说背后都在讽刺一些什么东西,但是这个我真没看明白。